噶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噶尔县“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 索引号:gedzb/2026-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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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噶尔县政府办
- 名 称:噶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噶尔县“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6-11
噶政办〔2026〕12号
噶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噶尔县“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局、委、办:
阿里地区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已经噶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噶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阿里地区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
噶尔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和管理能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废物综合管理制度以及长效体制机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城市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噶尔县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管理现状,结合噶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全面梳理噶尔县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并制定突出问题管理对策,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处置能力匹配建设,探索噶尔县固体废物管理特色模式,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难题,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二)坚持统筹协调。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全面统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协调发展,推进统筹协调噶尔县各领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实现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主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政府、企业、团体、公众各方力量,整体推进,补齐短板,促进末端处置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
(三)坚持责任明晰。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具体任务,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的要求,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无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机构,强化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同期相关规划及重点工作的协同推进,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三化”原则。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简称“三化”)原则,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探索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助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范围与建设期限
噶尔县“无废城市”实施范围为噶尔县行政辖区全域,具体包括狮泉河镇、昆莎乡、左左乡、门士乡、扎西岗镇,森格社区、藏布社区、康乐新居社区、德吉社区、塔吉社区,扎西岗村、朗久村、门士村、加木村、噶尔新村、那木如村、上左左村、下左左村、索麦村、索多村、典角村、鲁玛村,共计2镇3乡5社区12个行政村,总面积约1767014.95公顷。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4年,建设期限为2025—2030年。
四、建设目标
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期限为6年,即2025年1月至2030年12月,分两阶段开展,近期建设阶段为2025—2027年,远期建设阶段为2028—2030年,至2030年对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
1.近期建设阶段(2025—2027年)
到2027年底,“无废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基本完善,全面落实推进五大领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日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智慧化监管平台基本建成,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各领域固体废物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全面展开,“无废城市”理念在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地得到推广,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初步得到认同,各项指标阶段目标基本达成,“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远期建设阶段(2028—2030年)
到2030年底,“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已完善,绿色发展初步构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中有降,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逐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全面规范化管控。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保障,“无废城市”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参与得到全面推广,噶尔县已建成自治区4A级“无废城市”。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管制度,健全体系
1.巩固运行机制
巩固“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无废办协调督办、工作小组专项推进、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以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聚焦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五大关键领域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各专项工作小组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参与单位指派专人参加,负责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组织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同时推动实行成员单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工作格局,为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强化成效考核评估
“无废城市”建设“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成效专项评估机制,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年度成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模式,“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包括考核目标确定、评价打分方法、激励等内容。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成效纳入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成员单位综合考核,2025年起,每年底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年度成效考核。〔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制定出台固体废物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2)制定固体废物收运处理企业的监管政策。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院等列入噶尔县固体废物重点管控单位,加强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数据信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和年度统计,规范固体废物收运处理行为。
(3)制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制度。为全面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的治理效能与管理精度,以现有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农业废弃物管理系统”为基础,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核心契机,着力打通县域内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数据壁垒,并实现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相关管理平台的纵向数据贯通,构建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一体化数据共享机制,构建固体废物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单位名录,尤其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分类、收集和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全程跟踪、动态记录、自动汇总和及时上报。〔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为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噶尔县将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通过将电子联单、视频监控、车载GPS、物联网传感等智能手段应用于重点产废单位、转运节点和处置设施,逐步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全过程追踪体系,为精准识别污染源头、科学制定治理措施、依法落实执法监管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加强固体废物的联防联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聚焦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通过着力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完善覆盖固体废物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将其全面纳入县政府应急响应体系;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能力。通过建立固体废物风险常态化排查整治制度,定期对县域内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贮存设施、处置场所开展拉网式风险筛查,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实行限期整改与销号管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快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
1.行业准入门槛全面提高,赋能绿色产业发展
结合噶尔县实际情况,严控产生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废项目的建设,对两高一低等高耗能行业设置碳排放、能耗、水耗等制定强制标准,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碳中和认证等,仅允许通过认证的企业进入市场;在政策法规驱动和市场机制牵引下,政府为新兴绿色产业和传统产业开通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的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专项政策,为噶尔县绿色升级提供专项政策扶持,提供相对宽松的市场条件;建立动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或企业,通过限制新增投资或退出等手段,坚决遏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责任单位:噶尔县人民政府、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降低固废产生强度,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以“两条腿”走路策略为基底,以第三方企业服务为支撑,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为目标。通过推动企业开展源头削减工作,提高原料转化率,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输出,降低固废产生强度。通过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优化工业设备,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原材料的浪费,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和废弃物的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通过引进废旧塑料改性改质技术以及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的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选等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对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玻璃、硅片、金属边框等)、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研发,对粉煤灰、炉渣、砂石筛余物、混凝土废料等固体废物再利用于道路建设、制砖等,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
落实已形成的污水收集处理方式,后续重点从科学评估现有污水设施处理能力、运行效果和优化空间等方面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提升设施运行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污水污泥处置能力。同时衔接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落实县城、乡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覆盖能力。开展节水行动,清理雨、污水管网及河道等淤泥残留物,减少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鼓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开展生活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利用污水污泥沤肥,达到污水污泥利用相关行业标准后,用于城市(园区)绿化、土壤修复改良等。
构建“污水净化再生+污泥资源回收”全链条利用体系,形成“污水—再生水—回用”“污泥—肥料/建材—循环”的闭环模式,力争将噶尔县打造成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示范标杆。将处理后的污水按照优质优用、就近回用的原则,一是可回用于供给冷却、洗涤等低质的工业用水;二是可回用于河道补水、湿地灌溉的生态用水;三是可回用于道路清扫、绿化浇灌、公厕冲洗的市政用水。将所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一是可作为肥料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修复及盐碱地改良等;二是可推广污泥焚烧灰渣资源化技术,探索污泥协同制备陶粒、透水砖等新型建材,提高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4.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
(1)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现有的矿山以生态治理为重点,加大矿山生态保护机制,加大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行一矿一策“靶向治疗”矿山修复方案,压实矿山生态修复各方责任,推广复制废弃矿山修复典型模式,加快完成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鼓励矿产企业采用科学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绿色环保技术、装备升级换代,重点开展重大治理项目与工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加强金融扶持等政策,噶尔县逐步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矿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针对传统的选矿过程和矿业开采产生的大量尾矿和废渣,推广充填采矿、尾矿建材化、井下充填、尾矿回采等技术,一方面有效减少尾矿及废石贮量,另一方面推动尾矿、废渣、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的规模化利用。尾矿主要通过浮选、酸浸等技术提取尾矿中残留的铜、铅、锌等金属,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尾矿库风险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引入矿山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工艺等措施;废渣主要通过利用煤矸石制备活性炭等措施,推动尾矿和废渣在生产建材、生产筑路材料、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利用,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无法利用的尾矿需安全封存并覆土绿化。〔责任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3)绿色矿山日常维护。建立健全运行期绿色矿山监管体系,加强绿色矿山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行矿山名录动态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及动态巡查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取巡查、卫片检查、信息公示核查等手段,不定期对绿色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督促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三)推进高原有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噶尔县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的原则,重点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畜禽粪便—生物有机肥料—农林作物—畜禽养殖”的生态种养循环模式。将畜禽粪便、厨余垃圾、秸秆等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为生物有机肥料,将生物有机肥料作为基肥或追肥施用于粮食作物、苗木种植等,种植的粮食作物、饲用作物直接加工为畜禽配合饲料,饲料供给养殖场用于畜禽养殖。逐步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闭环,即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又为农林作物提供绿色肥料,最终反哺养殖产业。
2.推行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
扩大农业投入品统购统销产品类别和覆盖范围,探索将农业产业园投入品纳入统购统销范畴。
(1)实行化肥源头减量行动
以《阿里地区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工作方案》为契机,引领噶尔县农牧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开展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工作,通过定点监测和面上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地勘测调查,采集农作物施肥数量、种类、时间和方式,完成施肥数据采集信息化录入,在此数据信息基础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坚持精准测土、科学配肥、减量施肥相结合原则,实现精准施肥,提高氮、磷肥料利用效率,控制化肥投入量。推广农作物吸收、利用率高的新型肥料产品,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落实有机肥替代化肥。
(2)实行农药源头减量行动
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精准高效用药,应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和高效施药器械。对自行采购农药的农业产业园,督促完善相关采购台账,并及时将采购量、使用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信息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实行农膜源头减量管控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农膜管控,规范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销售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格农膜市场准入,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一膜多茬、旧膜覆盖技术,从源头减少废旧农膜的产生量和污染风险。
依托现有回收工作基础,实行“责任闭环+激励驱动”双轮模式,采用“谁发放谁回收、谁领用谁上交”的方式,鼓励村委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生产者、经营者以及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激发和引导使用者主动回收废弃农膜、废弃化肥、废弃农药包装物、强制免疫疫苗瓶;引入“现金补贴+积分兑换”“以瓶换物”等多元形式,将废弃农膜、化肥、农药包装袋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纳入“垃圾超市”积分兑换范畴,农户凭农业投入品可兑换日用品或农资优惠券,开通数字化兑换渠道,通过小程序实现积分累计、兑换查询,增强村民回收废弃农业投入品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通过人工捡拾、机械回收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农业废弃物清理行动,逐步解决农业废弃物回收有遗漏的情况,逐步提高农业废弃物回收量。
制定秸秆、废弃农膜、废弃农药包装、废弃化肥、畜禽粪便回收等农业废弃物管理办法,增加农业废弃物分类回收管理功能,健全分类回收台账,按照分类详细记录销售量、回收量、贮存量和去向。
3.加强农业投入品回收、处理机制
(1)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理
构建“村收集点+乡转运站+县收集+企业处理”四级回收体系。在蔬菜基地、主要种植村设置固定回收点,配备密闭回收容器;乡镇设立临时转运站,负责集中归集;县级统筹建立专业化回收队伍,在换膜高峰期开展上门回收服务;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膜回收专项资金,派遣专人将集中收集的农膜运送至内地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置,解决农膜数量累积的情况。
(2)完善秸秆回收、利用处理
保持人工采收制以及农作物收割现场同步收集秸秆的模式,结合农作物分布情况,规范秸秆储存场所,扩大秸秆回收覆盖范围,并在种植区域配备秸秆还田机、联合收割机等田间处置设备,联合收割机同步完成秸秆粉碎抛撒,联合还田机配合深翻作业,协助牧民收割农作物秸秆,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
建立政府推动、农户参与的市场化运作秸秆收储体系,与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合作建立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秸秆收储大户与秸秆利用企业合作,完善秸秆收运模式。
持续推进秸秆低茬收割和离田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发展构建“以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主,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有效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逐步实现秸秆“四化”利用,一方面通过沿用现有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路径;一方面大力引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将秸秆转化为清洁能源;一方面大力引进秸秆基料化利用,通过粉碎、发酵等处理方式,重复利用于食用菌种植、苗木培育等领域。
(3)加强废弃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
借鉴秸秆回收的经验,实行三级联动体系、现场同步收集等方式。在乡镇农资门店、种植大户集中区设置废弃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点,实行分类存放、密闭运输。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转运处理废弃化肥、农药包装物,对于残留较少、无毒性的化肥编织袋,经清洁处理后,对接再生资源利用渠道,加工为再生塑料原料等实现资源化回收;对于含有农药残留的包装物,因其具有危险性,先由专业机构进行预处理去除残留药剂,再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通过集中焚烧等无害化方式处置,完善废弃化肥、农药包装物收运处置流程。同时推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明确回收、转运、处置各环节责任,确保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噶尔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4)优化养殖业废弃物管理流程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散养殖户推广小型化、低成本发酵装置以及粪污收集箱,实现就近处理,就地还田。规模化养殖场及各村养殖集中区域配置储粪棚、污水储存池、小型沼气设施,转化为有机肥直接施用。将昆莎乡农牧科技示范园作为畜禽粪污处置中心,一方面统一调度低温适配型转运车辆,实行畜禽粪污运输管理,收运处理全县畜禽粪污。另一方面开展“粪污—有机肥—饲草种植—畜禽养殖”闭环,采用粪便高热值燃料化及节约燃料炉具研发等科学方法,实现燃料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沤肥还草、粪肥还田行动,将发酵后的有机肥用于涉农项目、林果种植、人工种草等,实现肥料化利用;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以牲畜棚、牧场、规模养殖场等畜禽养殖地为基础,贯彻“全程闭环、防污染、灭病菌”的处理原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严格遵守“收集—转运—处置—记录”全流程规范。
养殖户在发现病死畜禽后,立即隔离存放于专用密封容器,第一时间向兽医站或动物疫病预防疾控中心上报。对于规模化养殖场由场方安排专人将病死畜禽装入密封容器,暂存于场内专用区域并等待归集,对于广大散养牧户,依托行政村防疫点设立暂存点,牧户可就近交送病死畜禽,进行密封贮存。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合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专业机构使用密封、防渗漏、耐腐蚀的专用运输车辆上门收集,在运输过程中确保全程密闭,转运至无害化处置中心,采用高温化制法、焚烧法等方式,推进噶尔县病死畜禽专业化处理,逐步减少深埋法等处理方式,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逐步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同时要确保有效消毒,对病死畜禽暂存点、运输车辆、处置现场等进行全方位消毒,避免污染环境。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污染治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噶尔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治理
1.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由政府推动相关政策实施,出台相关条例,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能源节约、生态保护、绿色消费展开行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完善生态奖励基金等激励收费机制,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通过畅通线上线下多渠道投诉举报途径,创新推行手机“随手拍”智慧管理小程序,以城市卫生大家“找茬”和“积分兑换”双驱动模式,激发全民参与环境卫生监管的热情。落实《阿里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城市保洁、建(构)筑物立面管控、流动摊贩管理、施工工地管理、河道及景观水体管理、城市亮化、公共设施更新维护、公园城市建设、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城市管理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噶尔县各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禁止、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水果店、农贸市场等场所作为试点,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袋、包装膜等替代原有不可降解塑料袋,建立可降解包装产品的集中购销模式;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噶尔县结合商场、农贸市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同步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倡导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引导公众养成绿色生活及绿色消费习惯。鼓励实行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定期公布包括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目录,引导公众优先采购绿色标识产品。
推广“光盘行动”。提倡简约健康生活,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鼓励消费者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节约用餐,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推进“光盘行动”。
推进邮政快递绿色发展。噶尔县全面推进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为快递企业、广大消费者树立绿色快递理念。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包装,推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政策。落实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抵制过度包装的行为,减少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积极在邮政快递网点配备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有效推进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逐步建成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精准推进垃圾分类,倡导生活垃圾源头治理
逐步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通过制度创新、设施升级、宣传引导,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全民行动”的垃圾分类治理格局。
(1)科学划分分类标准
统一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划分标准,制定分类目录与投放指南,明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标识、颜色及摆放规范,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定点收集,厨余垃圾采用冷链运输至县城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有害垃圾转运至专业处置机构,其他垃圾转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餐饮等不同场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制定差异化分类方案,在学校增设纸张、文具等可回收物专项收集点,在医院强化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在食堂、饭店强化厨余垃圾收集,在景区、公园强化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淘汰不密闭、不符合分类标志或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垃圾投放容器,逐步落实“不分类、不收集、不运输”的原则,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力度。
(2)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
配备分类专用运输车辆,按垃圾种类实行“专车专运、密闭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实现各类生活垃圾规范、安全转运。
(3)健全园林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采用预约回收方式,收运单位应统筹安排收运车辆和收运路线及时清运,统一运输。
(4)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台账管理
确保各类垃圾流向清晰、全过程分类管理,促进管理工作向精细化方向转变。
(5)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依托乡镇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完善“户清扫、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力度。逐步开展农牧民用户厕所改造、有序实现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同步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根据乡村人口,在乡政府驻地、重点村、旅游较发达的村等人口较多的村庄科学合理设置“农村生活垃圾兑换超市”,通过物质奖励、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延续已有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与流动小贩或个体回收人员建立合作关系,推广传统回收模式。开展辅助回收模式,在距离县城较远的村庄、学校、医院等地设置暂收点,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延续线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可回收物。通过公众号、小程序、展板等方式大力宣传,引导社会大力参与再生资源回收。〔责任单位: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对噶尔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集中规划布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分拣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对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废玻璃、废纺织品等各类可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回收。推行小散户-集约化相结合的回收模式,实行分类化、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有效解决行业无序发展乱象,统筹开展可回收垃圾综合回收。〔责任单位: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健全回收数据信息。相关管理部门整合分散的收运资源,将个人回收者挂靠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服务平台,由企业上报数据,实现回收-转运-加工全链条数据实时上传,通过平台一键调取统计数据,确保回收数据不遗漏。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线上数据+线下核查”结合,定期抽查回收企业的台账,并与平台数据比对,防止虚报、漏报的情况发生。同时将数据上报情况与企业评优、政策扶持挂钩,强化正向引导。〔责任单位: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推动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建立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台账制度,记录可回收物种类、产生量和回收量,配套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贮存设施,并与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加强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分类和管控,梯次推动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分类管理。继续委托专业第三方企业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分类规范收集、贮存和转运,转运至内地有资质企业处理再利用,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量。〔责任单位:噶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5.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严格监管机制,实现餐厨垃圾的规范收集、专业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源头管控,规范收集、运输
通过源头台账管理的方式,噶尔县相关主管部门督促餐饮单位签订餐厨剩余物处理承诺书,建立专门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暂存情况等信息,同时明令禁止餐饮单位随意倾倒、私拉乱运或非法买卖餐厨垃圾。通过分类投放的方式,在酒店、饭店、食堂、餐馆、小吃街、热门旅游景点、食品生产企业等地配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采用统一收集转运的方式,由纵横市政环卫有限公司派遣专业团队配置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至现有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2)餐厨垃圾的处理、利用
大力运营现有的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有机肥等,所产生的有机残渣可与其他有机垃圾协同转化为有机肥,用于本地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油脂可作为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的核心原料,将餐饮厨余垃圾等有机固体废物“变废为宝”,提高餐厨垃圾利用量。〔责任单位: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有序对已经满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阿里地区城镇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治理工程,进行场地工程修复,加快建设新建的生活垃圾填埋或焚烧设施,优化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处理能力。结合现有热电联产企业,探索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暖等处理模式,推广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协同焚烧、协同处理的有效方式。
乡村推进垃圾转运站建设,同步开展行政村垃圾治理工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提升偏远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完善垃圾填埋场台账,准确记录进场垃圾量、填埋处置量、回收利用量台账。〔责任单位:噶尔县人民政府、噶尔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五)加强建筑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加快建材、建筑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由政府出台引导,大力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开展绿色建筑改造试点,实施打造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直观反映绿色建筑改造的效果和优势,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工作,逐步提升城市建筑能效水平。
加强对绿色建筑改造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严格落实节能专项审查和绿色专项审查,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同时建立绿色建筑改造效果评估体系,定期对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未按要求进行改造或改造后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建筑垃圾需采取综合利用或原位生态景观恢复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落实清运或综合利用措施。
新建建筑绿色化建设。落实《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推广目标,推动新建建筑绿色化建设行动,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推广被动式太阳能集热墙、高性能节能门窗、环保涂料、节水器具、环保灯具、保温材料、新型建材等。鼓励引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系统、高效保温隔热材料、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适合高海拔地区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有机融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优先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通过土地出让的建设项目需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筑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项目率先实现装配式建造,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运输和装配的产业链。
开展绿色建筑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的理念、技术和政策,提高噶尔县居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普宣传活动,深入小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向居民普及绿色建筑知识,解决后续群众会面临的相关问题,提高居民参与绿色建筑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建筑垃圾处理流程管控
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加强对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利用全过程管控。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推进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擅自消纳处置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严格审查渣土运输。核准渣土处置许可,落实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规范渣土车准入制度。加强驾驶人信息管理,落实岗前安全意识培训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审查验收。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夜间渣土车和清运工地整治,对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监控,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秩序。将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与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联网,实施全天候监控。充实路面常态执法力量。加强交通、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对渣土车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渣土车辆,及时通知建筑工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超载、密闭不严、抛洒滴漏、车体不净的车辆不能驶出工地。严厉查处渣土车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运用“车辆定位+物联网传感器”等多种方式,将渣土车GPS纳入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进行监管,对渣土车实行智慧监管,实时反馈驾驶员信息、行驶线路、行驶车速、装载物品和装载重量等信息,实现从工地、运输过程、到消纳场的闭环管控。〔责任单位: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噶尔县交通运输局〕
3.推动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与利用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做好建筑材料预算,规范和节约使用建筑材料,改进建筑施工方法,减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产生量。由委托公司将存量建筑垃圾安全转移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清理后尚剩余建筑垃圾残渣的堆放场地,及时实施生态修复。
规范收集流程。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收集方案并备案,在场地内划定分类贮存区域,配备专用收集容器,建筑施工单位自行将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针对零散装修垃圾在居民区、商业街合理设置临时收集箱,居民或装修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预约第三方企业上门收集。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以建筑垃圾来源为基础,细化建筑垃圾分类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统计制度,明确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各项要求。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台账。
推动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噶尔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该设施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噶尔县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能力,为收运体系提供稳定的末端支撑。委托公司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由公司集中收集处理全县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公司在全县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行动,详细摸排堆放量较多、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场,查清点位和堆存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整治方案并上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拆除垃圾、工程渣土等经破碎、筛分、除杂后,加工为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用于道路垫层、地基回填等工程。以碎石、废旧钢材等建筑垃圾为重点,重复利用于本地市政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强化危废监管制度和处置能力
1.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完善部门联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全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格局。利用智能监控手段,加强流程监管,逐步提高危险废物监管的科学化、数字化水平。
依托国家生态环境部固废平台,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化建设,以人民医院为试点推动危废规范化、智能化、贮存台账管理,实现从危废称重、标签打印、出入库全流程的业务自动化,所有数据自动采集汇总,危废台账自动上传到国家生态环境部固废平台,实现精准直报,保证与国家生态环境部固废平台数据同步,实现“一套数,一本账”,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信息化管理“一张网”。
制定优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年度方案,持续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导相关单位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布应投保单位名录,监督企业投保情况,并将企业投保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年度联合执法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将危险废物管理等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和企业金融信用挂钩,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监管机制,对违法企业列入缺失社会责任名单。同时加大对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宣传,探索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有奖举报措施,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
2.推进危废源头管控,强化收运体系建设
聚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等重点企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工业、医疗、社会等领域全面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完成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排查建档,并要求产生单位必须设置专用储存间,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推动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明确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种类、数量以及转移、交接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和贮存量等台账记录和年度统计,确保转移过程可追溯。
依托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电子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固废大数据分析平台,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等实时记录固废数据,实现全地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信息化管理“一张网”。
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配备专业的危险废物收运车辆,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废物配备专用的运输车辆,同时推动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运输路线和状态,及时掌握危险废物流向,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监管。
3.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规范噶尔县废机油产生、收运、处置全链条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结合噶尔县产业、行业发展以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情况,采用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颁布政策鼓励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对老旧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提高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能力,加强中小微企业社会源危废收集工作。政府继续委托企业承担收运任务,实行“上门收运+应急响应”服务机制,委托阿里地区雨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产生废机油单位派遣专人专车及时上门收集,贮存至废机油储存点,储存一定量后由拉萨洁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理。
规范处理学校在教学及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危化品残渣废液、过期药品等社会源废物。建立学校社会源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并在校园内独立区域设置标准化危废暂存点,同时学校指定专人将该类社会源废物暂存于学校指定的危废暂存点,及时联系专业环保企业进行转运,转运至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并通过“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转移电子联单,注明危废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乡村收集、县转运、地区处置”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模式。推行大型医疗机构定时定点收运、小型医疗机构集散预约收运的机制,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网络集中处置。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医废处置中心运行维护,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保障突发事件时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必要时启用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
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通过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加大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力度,将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评估不达标企业以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记入企业环境信用档案,实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噶尔县交通运输局、噶尔县公安局、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无废城市”理念的推广与“无废细胞”的创建
1.依托绿色创建工程,培育“无废细胞”
围绕机关、商场、酒店、学校、医院、景区、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元,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标准、创建方案以及细则,有序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工作。
2.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融入机关单位、居民社区、学校、景区准则和规范。依托具备条件的固废处理处置项目地,鼓励在固废综合处理单位或绿色产业园区内建设无废宣教基地,协同开展无废理念宣教科普,鼓励市民、学校师生、党政机关、企业工作人员预约参观,大力传输无废理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党政工作人员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培训,进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知识培训。
依托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低碳日、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发挥宣教队伍专业策划优势,支撑“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开展。在车站、酒店、景区等公共场所张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宣传海报标语和公益广告牌,普及绿色低碳的“无废”理念,鼓励市民践行“绿色出游”“绿色消费”“光盘行动”“垃圾分类”,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在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购物场所,提倡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引导公众养成不同场景的绿色生活及绿色消费行为,通过公交站台广告、酒店电视界面、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宣传手册、网络媒体等手段,多语言、多途径宣传“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建设亮点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环保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培育“格桑梅朵讲师”专业化宣教骨干队伍,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发挥积极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利用“格桑梅朵讲师”开展志愿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小区、学校、景区、大中型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开展“无废城市”宣传,让“无废”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无废城市”建设列入噶尔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噶尔县生态文明建设,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一体谋划、系统推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任务实施监督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保障。
(二)加强技术支持
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单位,进行合作交流,建立“智脑”“智库”专家团队,为“无废城市”在推进重点任务、建立制度体系、引进重点项目、相关领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加强县内外交流学习,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指导“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深化产学研合作,定期邀请固废领域权威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帮扶,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高值化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技术孵化和产业落地,推动各领域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鼓励产废企业加强外部合作,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突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
(三)强化政策支持
综合运用土地、规划等多种政策,积极引进和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的支持。在政府采购上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开设全过程“绿色通道”,统筹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引领绿色经济发展。
(四)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与上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加大绿色项目资金投放力度。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取自治区和阿里地区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技术创新、固体废物“三化”以及减污降碳相关项目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与本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确保“无废城市”重点工作任务能落地、快推进、见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废城市”理念和建设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引导公众树立并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全民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加强“无废”理念宣传,凝聚民心、汇聚民智,推动生产生活绿色化。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监督作用,引导公众从旁观者、局外人变成“无废城市”的参与者、建设者。
附件:1.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联席制度
2.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一览表
附件1
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联席制度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22〕40号)《西藏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全域梯次推进工作方案(2024—2030年)》要求,加强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具体工作要求,研究审定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评估“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完成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成员组成
组 长:洛桑丹增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格 列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罗桑加措 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布达娃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局长
成 员:次仁欧珠 狮泉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加央欧珠 昆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卓嘎拉姆 左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吴 尚 志 门士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次仁朗杰 扎西岗镇党委副书记、乡长
何 忠 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 伟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白玛曲珍 县统计局局长
陈 太 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
雷 宁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旦巴桑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巴 桑 县交通运输局书记、局长
拉巴多吉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朱 立 林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次仁德吉 县文化和旅游局书记、局长
曾 木 县教育局副书记、局长
高 秀 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记、局长
旦增卓嘎 县综合产业园区管理中心主任
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噶尔无废办”)设在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
三、工作职责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县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职责,对成员单位“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评估;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及资料收集归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噶尔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一览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标准) | 适用范围 | 现状值(2024年) | 规划值(2027年) | 规划值(2030年) | 指标属性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绿色矿山建成率(大、中型矿山) | % | 80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 ≥60 | 市、县 | 92 | ≥60 | ≥60 | 约束性 | |
3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 | ≥80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参考性 | |
4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95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逐年提高 | 市、县 | 逐年提高(2022年:0%;2023年:0%;2024年:17.83%)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约束性 |
6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逐年提高 | 市、县 | 逐年提高(2023年:年利用处置率0%;2024年:年利用处置率32.57%)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约束性 | ||
7 |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5 | 市、县 | 98 | ≥98 | ≥98 | 约束性 | |
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92 | 市、县 | 82.99 | ≥92 | ≥92 | 约束性 | ||
9 | 农膜回收率 | % | ≥90 | 市、县 | 85 | ≥90 | ≥90 | 约束性 | ||
10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 | ≥80 | 市、县 | 80 | ≥80 | ≥85 | 约束性 | ||
1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 | ≥50 | 市、县 | 0(噶尔县正在建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 ≥50 | ≥50 | 参考性 | |
12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市≥30、县≥25 | 市、县 | 4.54 | ≥25 | ≥25 | 参考性 | |
13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处置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100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14 |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 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5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市≥95、县≥80 | 市、县 | 99.97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6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 | 市≥95、县≥90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7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项 | 市≥10、县≥5 | 市、县 | 2 | ≥5 | ≥5 | 约束性 |
18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 | 建立完善 | 市、县 | 建立完善 | 成熟高效 | 成熟高效 | 约束性 | ||
19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 | 纳入 | 市、县 | 纳入 | 纳入 | 纳入 | 约束性 | ||
20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 个 | 市≥50、县≥10 | 市、县 | 0 | ≥10 | ≥10 | 参考性 | ||
21 | 市场体系建设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 | 100 | 市、县 | 0(噶尔县未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100 | 100 | 参考性 | |
22 | 监管体系建设 |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 | % | 经营单位100,产生单位≥90 | 市、县 | 100 | 经营单位100,产生单位≥90 | 经营单位100,产生单位≥90 | 参考性 | |
23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 | 100 | 市、县 | 100(噶尔县目前无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4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 | 100 | 市、县 | 100(噶尔县目前未收到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 | 100 | 100 | 参考性 | ||
25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90 | 市、县 | 95 | ≥95 | ≥95 | 参考性 |
26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满意程度 | % | ≥90 | 市、县 | 93 | ≥93 | ≥93 | 约束性 |
备注:共26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8项,参考性指标8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