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xssb/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法院
- 名 称: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4-25
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2 年 4月 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噶尔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 1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1 -
第二部分 - 2 -
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 2 -
第三部分 - 3 -
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 3 -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 3 -
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 3 -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 3 -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 3 -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 5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 4 -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 5 -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6 -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6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6 -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 6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6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 7 -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 7 -
(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 7 -
(六)政府债务情况。 - 7 -
第四部分 - 8 -
名词解释 - 8 -
附件: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 9 -
1.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有自己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已发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的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法院各项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负责做好法院自身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加强县法院办公设备、设施、武器装备、“两庭”建设。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单位现设 5 个科室,包括:政治部、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我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1343.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3.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83万元、上年结转按原渠道支出0万元。
我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134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3.29万元,占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我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134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66万元,占98%;项目支出25.63万元,占2%;上年结转0万元,占0%。
我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3.2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3.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1343.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83万元、上年结转按原渠道支出0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3.29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15.34万元,主要是 审判业务工作开展需要,相关预算增加。
我部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28万元,占66%;公共安全支出118.77万元,占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6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83.20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89.83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85.28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885.28万元, 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科目调整。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8.77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减少841.51万元, 下降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科目调整。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80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22.06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是年初基数调整后,相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6.96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1.24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是年初基数调整后,相关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1.30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2.2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年初基数调整后,相关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61.90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11.03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年初基数调整后,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9.83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11.9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年初基数调整后,相关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5.45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科目调整。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7.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52万元、津贴补贴667.95万元、奖金63.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3.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9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3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6.96万元、住房公积金89.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5万元。
公用经费79.42万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水费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8.9万元、劳务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万元。
我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无公务接待费。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可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开支。
我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我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79.4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7.09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按照单位实有人数,预算一体化进行核算,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水费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8.9万元、劳务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万元。
我部门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截至2022年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我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1个,资金1343.29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个,分别是:
1、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在编干警体检费经费5.93万元,占23%。根据严格按照噶组字(2020)203号文件执行,主要对在编干警健康体检,保证每人每年定期体检一次,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
2、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办公楼暖气费经费19.70万元,占76%,根据2022年签订的暖气费合同,办公楼内正常供暖,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附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我单位2022年预算无乡村振兴资金。
第四部分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2:噶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噶尔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