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公安局2018年决算信息公开

  • 索引号:fegaj/202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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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噶尔县公安局
  • 名 称:噶尔县公安局2018年决算信息公开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28

噶尔县公安局2018年决算信息公开

工作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决算编制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噶尔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和指挥全县人民警察队伍,其主要职能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 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我单位现设9个科室,包括: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警大队、出入经管理大队、法制室、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

(三)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编制71人,目前在职17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决算41,298,074.22收入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同比减少6111515.38,同比减少0.13%。

(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决算支出35,383,195.41元,同比减少9428553.19元,下降0.21%。其中:安排基本支出35,383,195.41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同比减少110569.19元,下降0.003%。

全年决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1.204(类)02(款)01(项),2018决算支出数32656563.99元;

2. 204(类) 02 (款) 03 (项),2018决算支出数205080.00元;

3.204(类)02(款)05(项),2018决算支出数 50000.00元;

4.204(类)02(款)99(项),2018决算支出数2471551.4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我单位2018决算经费38844664.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04,704.50元、津贴补贴14,455,790.9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9,398.7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8,418.92元。

   (二)公用经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公用经费共6791778.00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 1116014.50元、水费120429.00 元、电费405303.66   元、取暖费 214300.00 元、差旅费851011.00元、培训费  199333.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6,391.69元、日常维修费  370965.06 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 2494560.8 元、邮电费  80264.97 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1,374,691.69元,同比增加962171.01元,上涨2.33%。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买一辆运警车。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18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共计0批次0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18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6,391.69共元,同比增加183871.01元,上涨0.4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案次数多。

   (三)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没有接待费,由政府统一解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主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噶尔县公安局2018年决算表

 

 

                                  噶尔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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