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噶尔县发改委噶尔县综合产业园区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fgwfg/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发改委
  • 名 称:阿里地区噶尔县发改委噶尔县综合产业园区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04-20

阿里地区噶尔县发改委

噶尔县综合产业园区管理中心

     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3

(三)主要工作任务 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7

(一)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7

(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

(一)人员经费 8

(二)公用经费 9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9

(一)因公出国(境)费 9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三)公务接待费 1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0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1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1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扶贫情况说明 10

十一、政府债务情况 10

十二、主要名词解释 11

 


     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政府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分析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行业运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提出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向地区申请和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和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县“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安排自治区、地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工作。

(七)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产业结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备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牧区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法规和标准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重要物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口资源、收入支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一)提出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牵头组织职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拟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担噶尔县国民经济动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十四)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十六)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的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推动跨行业、跨部门和互联互通的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各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收储、调运储备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九)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粮食最低收购价。

(二十)贯彻执行自治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自治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革和新技术的推广;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承担自治区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各代储企业实施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负责自治区储备粮代储单位的资格认证。

    (二十三)指导执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规划。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粮食流通的统计调查;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

(二十五)指导协调全县粮食企业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等制度。

(二十六)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久)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十)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业、商业类企业、商贸流通、统计、科技、经济分析等工作;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编制狮泉河产业园区内的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相关政策;负责进驻狮泉河产业园区项目跟踪服务管理;

(三十一)负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狮泉河产业园区的投资项  目。研究利用区内外资的政策、措施及投向;负责建立“企业数据库”,制定招商引资宣传材料和公布招商引资项目;负责进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承接、商务谈判、 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拟订狮泉河镇产业聚集区内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宏观调控计划;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

(三十二)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上报和实施管理;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国有土地事宜;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内建筑市场、环境卫生、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房地产业、消防、交通等综合管理,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核上报;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十三)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直相关部门授权,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内建筑市场及其行业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安全、施工安全综合协调;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建议、项目前期准备及项目实施管理。

(三十四)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土地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实施意见;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定级、评估、发证及地籍和地改工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收回违法用地和闲置抛荒地;负责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上报和实施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工作。

(三十五)编制狮泉河产业园区财政预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狮泉河产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投资项目审批的管理;参与有关投资项目的招标和概算审核;组织实施统计、物价等工作;制定区内社区综合服务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负责生产和建设资金的协调与平衡,支持重点建设;研究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和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科学事业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技术市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保密及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企业建设、生产中的相关问题;协调管理公用事业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联谊会、推介会;承办各种庆典、仪式。

(三十七)依法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财政、税务、工商行政、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城市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工青妇和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十八)编制狮泉河产业园区财政预决算;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基本建设拨款,改造资金分配和新产品制度费管理;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狮泉河产业园区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财政返还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对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十九)根据地区生态环境局授权,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狮泉河产业园区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配合查处狮泉河产业园区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环境保护违法事(案)件。

(四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现设 0  个科室。噶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为4名(行政编制2名,机关其他事业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科3(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兼职不占职数)。噶尔县综合产业园区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政府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分析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行业运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提出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向地区申请和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和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县“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安排自治区、地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工作。

(七)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产业结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备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牧区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法规和标准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重要物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口资源、收入支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一)提出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牵头组织职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拟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担噶尔县国民经济动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十四)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十六)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的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推动跨行业、跨部门和互联互通的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各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收储、调运储备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九)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粮食最低收购价。

(二十)贯彻执行自治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自治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革和新技术的推广;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承担自治区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各代储企业实施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负责自治区储备粮代储单位的资格认证。

    (二十三)指导执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规划。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粮食流通的统计调查;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

(二十五)指导协调全县粮食企业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等制度。

(二十六)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久)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十)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业、商业类企业、商贸流通、统计、科技、经济分析等工作;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编制狮泉河产业园区内的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相关政策;负责进驻狮泉河产业园区项目跟踪服务管理;

(三十一)负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狮泉河产业园区的投资项  目。研究利用区内外资的政策、措施及投向;负责建立“企业数据库”,制定招商引资宣传材料和公布招商引资项目;负责进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承接、商务谈判、 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拟订狮泉河镇产业聚集区内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宏观调控计划;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

(三十二)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上报和实施管理;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国有土地事宜;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内建筑市场、环境卫生、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房地产业、消防、交通等综合管理,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核上报;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十三)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直相关部门授权,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内建筑市场及其行业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安全、施工安全综合协调;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建议、项目前期准备及项目实施管理。

(三十四)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土地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实施意见;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定级、评估、发证及地籍和地改工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收回违法用地和闲置抛荒地;负责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上报和实施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工作。

(三十五)编制狮泉河产业园区财政预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狮泉河产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投资项目审批的管理;参与有关投资项目的招标和概算审核;组织实施统计、物价等工作;制定区内社区综合服务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负责生产和建设资金的协调与平衡,支持重点建设;研究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和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科学事业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技术市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保密及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企业建设、生产中的相关问题;协调管理公用事业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联谊会、推介会;承办各种庆典、仪式。

(三十七)依法管理狮泉河产业园区财政、税务、工商行政、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城市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工青妇和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十八)编制狮泉河产业园区财政预决算;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基本建设拨款,改造资金分配和新产品制度费管理;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狮泉河产业园区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财政返还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对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十九)根据地区生态环境局授权,拟订狮泉河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狮泉河产业园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狮泉河产业园区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配合查处狮泉河产业园区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环境保护违法事(案)件。

(四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预算收入  10745940.61    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同比增加  8098048.09    元,上涨    3.1  %。主要上涨原因:在职干部增加,粮食局、产业园区等部门资金量增加

(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支出  10745940.61    元,同比增加   8098048.09  元,上涨    3.1 %。其中:安排基本支出    2958296.42  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2620107.62元 、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44812.8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376元 ),项目支出   7787644.19 元,同比增加    7697644.19  元,上涨    8.5  %,主要用于 项目预算增加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1.201(类)04款01项 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支出数    2345338.94元;

2.201(类)04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1年预算支出, 30000  元;

3.201(类)04款04项,战略规划与实施,2021年预算支出数    500000    元;

4.201(类)04款99项,其他发展与改革事物支出2021年预算支出数  3625920  元;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2021年预算支出数  266340.06  元;

6.208(类)27款02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支出2021年预算支出数  3329.27  元;

7.208(类)27款99项,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21年预算支出数  11652.37  元;

8.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1年预算支出数   49938.77 元;

9.210(类)12款01项,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21年预算支出数  133170.01  元。

10. 212(类)03款03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预算支出数  3076292.19 

1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支出数  203959元

12. 222(类)01款99项,其他粮油物资事物支出,2021年预算支出数  300000元

13.201(类)03款99项,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数  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

我单位2021年预算人员经费 2813483.62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371400   元、津贴补贴   1441599.36 元、奖金   138718.78  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99510.07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9938.77  元、失业保险  0  元、工伤保险   3329.27  元、生育保险  11652.37  元、住房公积金       203959.00 元、休假探亲费117266元、夫妻异地休假交通补助5600元、取暖费、防寒费、燃料费70510元

    (二)公用经费

    我单位2021年预算公用经费共  144812.80  元,其中:、办公费   10670 元、水费  50000  元、电费 10000   元、邮寄费 640   元、电话通讯费 17160   元、取暖费     元、差旅费  53548.8  元、福利费 660  元、培训费 0   元、公务接待费 0   元、维修(护)费  2134   元。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0 元,同比减少   18000  元,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 2021年无公车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0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1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计0批次0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0 元,同比减少  18000  元,下降  100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0  元。

    (三)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0年预算公务接待费   0 元,2021年预算公务接待费   0 元,预计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  0  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车辆保有量   0 辆,2020年车辆保有量    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年初预算项目共1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787644.19    元,其中: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  0 个。

十、直达资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中包含直达资金 0 万元。

十一、扶贫资金情况说明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中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二、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三、主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部门预算: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各项资金均已细化到项级,详情见附件各表格。

附件: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6: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7:部门收入总表

附件8: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9: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汇总

 

 

 

                             

 

噶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噶尔县综合产产业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