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部门预算
- 索引号:sdfd/20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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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噶尔县消防大队
- 名 称:2025年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部门预算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3-25
2025年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部门预算
2025年 3月 18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概况 3
一、主要职责 3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3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4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5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5
二、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5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6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 6
五、政府采购情况 7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7
七、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7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8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保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一)部门内设个1行政机构: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
1个下辖消防站: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
(表格详见附件)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2.04万元,同比减少56.6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新增项目预算暂未下达,公用经费预算缩减,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经费预算退回等原因,年初经费预算相较上年度同比有所减少。
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32.04万元,同比减少56.6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新增项目预算暂未下达,公用经费预算缩减,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经费预算退回等原因,年初经费预算相较上年度同比有所减少。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10.32万元,同比减少63.4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中我部门单位公共区域取暖费(21.72万元)分类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次本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相较上年度缩减50万元,因此预算数呈下降趋势。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1.72万元,同比增加21.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中我部门单位公共区域取暖费(21.72万元)分类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上年度无该科目。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部门项目应急物资储备费(15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为本年年初公用经费预算缩减,各开支科目均有所调整,其中我部门“三公”经费只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万元(为公用经费,系统录入为项目)。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同比减少50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实施公用经费缩减相关工作要求,年初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截至2025年3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其中5辆消防车已报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资金432.0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无政府债务情况。
附件:1、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
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
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
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
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
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
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
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
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
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
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