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部门预算
- 索引号:fgwfg/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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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噶尔县发改委
- 名 称:2025年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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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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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部门预算
2025年3月1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3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16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17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18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18
二、预算拨款结构情况………………………………18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2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1
五、政府采购情况……………………………………21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1
七、项目绩效目标情况………………………………21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23
第一部分 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噶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县委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投资促进局、能源局、数据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县统计局与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与县统计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受地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直接领导,组织拟订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承担的边境地区基础建设政策研究相关职责(抵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及建设、噶尔县在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中争标兵的总体目标、重要任务、年度计划及相关措施及办公具体事务),划入县边境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规章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行署的决策部署要求,把坚持党对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 落实地委“12114”工作思路和县委实施“六大战略”思路举措,强化有效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民生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争进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发展改革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商务贸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拟定实施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政策、措施以及自治区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政府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落实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
(二)负责拟订噶尔县在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争进位的总体目标、重要任务、年度计划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等实施情况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提出优化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承担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的责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统筹提出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牵头研究县域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及经济安全、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价格政策,参与制定和调整自县域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县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商品价格信息等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参与拟订县域财政、金融、土地等相关制度。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围绕地区供销合作联合社中心工作,负责深入基层,联系实际,牵头组织实施供销合作联合社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全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备案或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具体措施。牵头扩大有效投资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安排中央和自治区、地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组织协调包保项目的运行调度。负责提出上级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七)组织拟订和实施县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相关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县域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县域易地搬迁等。统筹协调县域合作工作。参与经济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县域综合性产业规划和具体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要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促进农牧区消费、升级消费平台。指导商业业态调整和消费场景升级,创新商业模式。承担零售业行业管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等工作。负责商务领域节能降耗、绿色消费等工作。承担“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工作。指导智慧商圈、商品市场、特色步行街、早夜市等商业设施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全县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十)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和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定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十二)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工艺美术大师参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具体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四)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五)负责县域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共同富裕重大规划及具体措施。
(十六)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县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牵头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对全县外商投资审批、备案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八)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配合地区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碳达峰碳中和、节能综合工作方案。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汇总县委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需求,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军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二十)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铁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牵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地区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铁路与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十一)协助地区组织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制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具体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十二)协助地区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地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域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县域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域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配合地区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及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县基础电信网络运营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县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二十四)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自治区、地区及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参与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疏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二十六)执行商务部对外援助政策和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全县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七)组织落实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县边境小额贸易、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指导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
(二十八)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县盐业和储备盐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订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食盐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碘盐推广工作,承担全县盐业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测。
(二十九)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和制订全县统计指标体系,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三十)建立健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十一)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和县力普查,统一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数据。
(三十二)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及运输、旅游、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邮电企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公共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三十三)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外资、外经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建议删除)。
(三十四)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建议删除)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三十五)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十六)依法审批或者备案自治区、地区下发统计调查项目、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三十七)指导各乡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职务评聘;监督管理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资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三十八)组织建立服务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县统计数据库体系,贯彻执行地区制订的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准则,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行。
(四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十一)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四十二)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1个行政机构(正科级),分别为:正科级4名,副科级6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59.56万元,比上年增加752.64万元,增长148.4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支出预算1259.56万元,比上年增加752.64万元,增长148.4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 行政运行(01)2025年预算数为716.15万元,同比增加455.47万元,增长 174.72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5年预算数为8.44万元,同比增加8.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规范供暖科目供暖经费由“机关服务”转列至此科目。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1.44万元,同比增加1.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商务业务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统计信息事务(05) 统计抽样调查(08)2025年预算数为13.26万元,同比增加13.2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增加统计经业务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5年预算数为 87.07万元,同比增加55.32万元,增长 174.24 %,主要原因是: 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基数增长 。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公益性岗位补贴(05)2025年预算数为2.05万元,同比增加2.05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益性人员经费用于单位列入预算。
7.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5年预算数为 38.09 万元,同比增加38.0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规范科目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行政运行”转列至此科目。
8.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5年预算数为 9.47 万元,同比增加5.88万元,增长163.7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基数增长。
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商业流通事务(02)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 240.88 万元,同比增加240.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商务业务经费。
1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9)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01)2025年预算数为 12.32 万元,同比增加12.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增加商务业务经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 (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 (01)2025年预算数为 63.37万元,同比增加40.34万元,增长175.16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1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2)重要商品储备(05) 应急物资储备(11)2025年预算数为67.0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12.99 %,主要原因是:因减少物资储备项目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55万元,比上年增加8.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车辆编制。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8.55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除涉密事项外,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54万元,比上年增加35.87万元,增长182.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安排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8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152.63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七、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1234.92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应急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经费 | 17.00 | 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应急仓库代管经费 | 88.00 | 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住户调查工作经费 | 13.26 | 住户调查是反映城乡住户收入支出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 |
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 | 230.00 | 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