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geslj/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水利局
- 名 称:噶尔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3-13
噶尔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2024年 3月 13日
目录
第一部分 - 5 -
噶尔县水利局概况 - 5 -
一、主要职能 - 5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5 -
第二部分 - 9 -
噶尔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 9 -
第三部分 - 10 -
噶尔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 10 -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 10 -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 10 -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 10 -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 10 -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 10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 10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 10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 10-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 11 -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13 -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13 -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 13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 13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 13-
九、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13 -
十、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14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 14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 12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 14 -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14 -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 14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1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 14 -
(四)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 14 -
(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 14 -
(六)政府债务情况。 - 14 -
第四部分 - 15 -
名词解释 - 15 -
附件:噶尔县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 16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村(居)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县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上报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全县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村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协助指导水文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噶尔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我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 586.05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86.05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0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2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84 万元、农林水支出 503.95万元。
我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 586.05 万元,同比减少467.68 万元,下降 44.4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86.05万元,占 100%。
我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 586.05 万元,同比减少 467.68万元,下降 44.4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470.91 万元(人员经费 436.66 万元、公用经费 34.25 万元),占80.3 %;项目支出 115.14 万元,占 19.7 %。
我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86.05 万元,同比减少467.68万元,下降 44.4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86.05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0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2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84 万元、农林水支出 503.95 万元。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6.05 万元,同比减少 467.68 万元,下降 44.4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86.0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0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2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84 万元、农林水支出503.95 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46.01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99万元,增长 4.5 %。主要是基数变高。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2.25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增长 1.4%。主要是2024年基数变大。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91.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9.59万元,增长11.3%。主要是2024年基数变大。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预算数为7.9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1.32万元,减少79.8%。主要是项目减少。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预算数为2.01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71.07万元,下降97.2%。主要是2024年项目减少。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预算数为21.52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176.69万元,下降89.1%。主要是项目减少。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预算数为81.42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58.29万元,减少41.7%。主要是项目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3.8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41万元,增长4.3%。主要是基数变大。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70.91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36.6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49.85 万元、津贴补贴 232.15 万元、奖金 23.11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46.01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25 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04 万元、住房公积金 33.84 万元、医疗费 2.81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3.47 万元。
公用经费 34.25 万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 5.46 万元、水费 0.3 万元、电费 2 万元、邮电费 2 万元、差旅费 7 万元、工会经费 6.1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1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费 4 万元。
我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2 万元,同比减少0.52万元,或下降 9 %,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经费使用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 5.2 万元,同比减少0.52万元,或下降 9 .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经费使用 ;公务接待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 1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4.25 万元,同比增加 3.8 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2024年残保金预算列入公用经费中 。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截至2024年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4 个,资金 486.29 万元,无重点项目。
我部门2024年无乡村振兴资金预算。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债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