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gdbg/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噶尔县司法局
- 名 称:噶尔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8-15
噶尔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2023年8月1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阿里地区噶尔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阿里地区噶尔县司法局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阿里地区噶尔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噶尔县司法局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二级决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2.承担统筹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对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关衔接的意见、措施。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8.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县和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律服务。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1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12.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噶尔县司法局暂无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目前,实际人员:干部职工8名(包含1名工人),司法助理员7名,三支一扶工作人员2名,门卫1名。
第二部分
噶尔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收入总计316.56万元,其中:315.1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99.54 %,1.47万元为其他收入(存量资金),占0.46%。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41.71 万元,下降30.92%,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项目减少导致资金减少。
本部门2022年支出总计316.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10 万元,占99.54 %,项目支出1.47万元,占0.46%.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72.51万元,下降18.6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工资变动。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10万元,同比减少143.17万元,下降31.24%。主要原因:减少业务经费和司法所建设经费。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1万元,同比减少73.97万元,下降19.01%。其中:基本支出315.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05.35万元,同比增加41.16万元,上涨15.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涨;日常公用经费9.74万元,同比减少4.07万元,下降29.47%,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未报账 。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类款项分析)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组织事务(32)其他组织事务支出(99)收入决算为0.48万元,支出决算为0.48 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收入决算为240.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0.28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收入决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7)收入决算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99)收入决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收入决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卫生健康支出(210)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1),收入决算为13.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86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卫生健康支出(2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收入决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收入决算为21.87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未超支。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一)工资福利支出
本部门基本工资39.09万元,津贴补贴161.5万元,奖金16.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9万元,住房公积金21.87万元,医疗费3.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部门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9.74万元。其中办公费1.74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76万元,邮电费1.67万元,差旅费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本部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6.9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9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
本部门资本性支出共计0万元。
(五)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本部门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共计0万元。
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类款项分析)
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八、2022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56万元,同比减少2.52万元,下降81.82%。支出0.56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三个月车辆未使用。支出完成率100%,未超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噶尔县司法局本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56万元,同比减少2.52万元,下降81.82%。支出0.56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三个月车辆未使用。支出完成率100%,未超支。
(三)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
九、噶尔县司法局2021年直达资金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直达资金。
十、噶尔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专项债务和余额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专项债务。
十一、噶尔县司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
十二、噶尔县司法局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
十三、噶尔县司法局2021年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十三、噶尔县司法局单位2022年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22年共有6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2万元,执行数为9.5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单位4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0个。已填报6个绩效,本年度绩效自评情况:资金使用率良好。
第三部分
噶尔县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三、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直达资金:指由中央政府直接拨款到地方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