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sadfj/2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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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噶尔县民宗局
- 名 称:噶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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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1-04
噶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 年 10 月 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噶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噶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噶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噶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的贯彻落实。
2、拟定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县涉及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县财政局管理专项补助资金、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工作。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物管理信息化建设。
4、依法履行宗教事物和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化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寺庙和僧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及寺庙员额核定工作、负责宗教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执事人员和经师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藏传佛教转世的有关工作。
5、研究分析宗教管理和宗教现状,负责全县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依法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宜。
7、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8、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内社会宗教(社会流散宗教从业人员、宗教用品)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上报全县宗教界人员出入境有关手续。
9、配合专门机关揭露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破坏活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10、负责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1、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全县“四寺一康”文物的保护工作。
12、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国内外民族宗教团体的来访。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由于本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后无编制,现实有人数为2人。
第二部分
噶尔县民宗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298.51万元,其中:298.5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同比增加208.78万元,增长232.68%。主要增长原因:2021年本部门对民族团结工作经费增加。
(二)本部门2021年支出212.42万元,基本支出212.42万元,同比增长135.19万元,增长175.05%。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51万元,同比增加208.78万元,增长232.68%。主要原因:2021年本部门对民族团结工作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42万元,同比增长135.19万元,增长175.05%。其中:其中:,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60.94万元,同比增加83.71万元,上涨108.39%,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频繁;日常公用经费51.48万元,同比增长48.98万元,增长1959.2%,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工作经费增加。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类款项分析)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收入决算数为283.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7.98万元,完成收入的69.84%,未超支。
2.统战事务(20134)收入决算数为132.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0.96万元,完成收入的99.02%,未超支。
3. 统战事务(20134)行政运行(01)收入决算数为53.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59万元,完成收入的97.62%,未超支。
4. 统战事务(20134)宗教事务(04)收入决算数为78.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38万元,完成收入的100%,未超支。
5.发展与改革事务(20104)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99)收入决算数为8.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47万元,完成收入的100%,未超支。
6.民族事务(20123)收入决算数为142.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29万元,完成收入的41%,未超支。
7. 民族事务(20123)民族工作专项(04)收入决算数为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21万元,完成收入的55.3%,未超支。
8. 民族事务(20123)其他民族事务支出(99)收入决算数为73.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08万元,完成收入的27.3%,未超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收入决算数为5.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8万元,完成收入的98%,未超支。
1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收入决算数为0.3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29万元,完成收入的87.88%,未超支。
11.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收入决算数为0.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4万元,完成收入的57.14%,未超支。
12.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99)支出决算数为0.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25万元,完成收入的96.15%,未超支。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收入决算数为4.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1万元,完成收入89.13%未超支。
1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数为2.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9万元,完成收入的98%,未超支。
15.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收入决算数为1.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72万元,完成收入的65.5%,未超支。
1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收入决算数为4.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5万元,完成收入的100%,未超支。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一)工资福利支出
本部门基本工资8.73万元,津贴补贴35.66万元,奖金3.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8万元,住房公积金4.75万元。
本部门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51.48万元。其中办公费10.14万元。印刷费30.96万元,电费0.26万元,邮电费0.49万元,取暖费0.96元万,差旅费0.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本部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4.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
本部门无资本性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本部门无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1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七、噶尔县民宗局2021年直达资金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直达资金。
十、噶尔县民宗局2021年政府专项债务和余额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专项债务和余额
十、噶尔县民宗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二、噶尔县民宗局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十三、噶尔县民宗局2021年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21年共有5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51万元。执行数212.42万元,政府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三、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直达资金:指由中央政府直接拨款到地方的资金。